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困境中的小微企业能有所帮助。
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附加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
给大家举个城建税的例子理解下。假设公司A是北京市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缴纳增值税税款2000元。在不减免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城建税额为2000*7%=140元。依据现行税额的50%减征的政策,实际上我们只要缴纳140*50%=70元。免征的情况下,城建税也相应免征。
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府基金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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