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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问答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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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

  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解答: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解答: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解答: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5、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6、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7、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指标如何计算?

  解答:

  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8、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解答:

  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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